铜陵市义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监察员朱伟高多次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问题。2017年8—9月期间,朱伟高多次接受参与五松镇江滨村违法倾倒废物案件的朱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的吃请,且其与家人还随同朱某某等一行五人,前往齐云山、太平湖等地游玩,相关餐费、住宿费及游玩费用分别由他人支付。2018年5月,朱伟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调离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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