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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党组织设置和班子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8-07-13     浏览量:2102

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级党组织设置和班子建设工作的通知

 

县、区卫计委(局)党委(党组),委属党委、总支、支部:

针对市委巡察办反馈的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党的建设存在的关于组织建设不健全的问题,为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各级党组织设置和班子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的组织设置。每年初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按本单位党员数和工作需要,设立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合理控制党支部规模,一般每个党支部党员人数在50人以内规模过大的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进行拆分调整,并向市卫计委党委报备。党支部党员人数达20人以上的或一个支部党员比较分散的要设立党小组,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二、纪检机构设置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三、班子职数配备。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委会设委员3-5人(党员人数多的,可设委员7人,但支委会委员人数不能超过支部党员的半数)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人数多的可根据工作实际,设其他委员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书记因故缺额,不得超过3个月。

四、班子任期管理。党组织领导班子期满,按期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换届程序规范,风清气正。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严格落实换届定期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应按隶属关系,于每年12月份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换届情况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基本情况、上次换届时间、计划换届时间、是否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理由等。基层党组织应当在任期届满2个月前,专题研究换届事宜,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及时启动换届工作。

五、骨干队伍建设。党组织书记应由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担任,班子成员应由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书记、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

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党组织设置情况全面梳理自查,731日前各级党组织设置情况加盖公章,经党组织书记签字后报委组织人事科。

 

附件:1. 市卫计委各级党组织班子配置汇总表

2. 市卫计委各级党组织班子配置情况花名册

 

 

 

 

 

 

 

 

201875

 

 


附件1

市卫计委各级党组织班子配置一览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党组织个数

正  式

党员数

预  备

党员数

积  极

分子数

班子人数

书记

副书记

纪检委员

其它委员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党小组








































合计













填报人:


附件2

市卫计委各级党组织班子配置情况花名册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党组织名称

书记

副书记

组织委员

宣传委员

纪检委员

其他委员

正  式

党员数

预  备

党员数

积  极

分子数


























































































































注:不设委员会的支部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在“纪检委员”填写名单,并注明“负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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