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玉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4年,被告人崔玉奇利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长,铜陵市建委主任,铜陵市政府秘书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铜陵市政府副市长,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工程拆迁、项目承揽、土地出让、出让金返还、财政资金扶持、融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347万余元;崔玉奇在担任铜陵市政府秘书长、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铜陵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明知国家法律政策禁止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仍违规向相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3.02738亿元,擅自决定返还契税85.552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崔玉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崔玉奇的刑事责任。崔玉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来自六安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以及被告人亲属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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