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财务日常支出规范简明一览表 | ||||
报销类别 | 报销程序 | 报销单据具体要求 | 补助标准 | 备注 |
差旅费 | 1、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支出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经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批) 3、规财科科长审核 4、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为3000元以下的,由协管财务负责人审批;支出金额超过3000元的由分管副主任审批) 5、出纳报销 | 有效发票,填写完整的差旅费报销单 ,经办人和科室负责人签字;附有领导批示的参会的会议、培训通知、邀请函等; | 伙食费100元/天,交通费80元/天 | 1、赴合肥出差当天往返的,伙食补助费按1天计算; 2、除当天往返的可报销驻地和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外,其他情况下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交通费补助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3、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4、伙食补助费除新疆、青海、西藏三省标准为120元/天外,均为100元/天; |
伙食费100元/天,交通费60元/天 | 已实行车改人员经批准私车用于长途公务出差的,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含执行同一公务的随车出差人员),赴安铜和铜山镇开展公务活动,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40元包干使用; | |||
伙食费100元/天 | 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含租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 |||
省内住宿费标准350元/天 | 省外住宿费标准详见市财政局财行[2015]715号文件 | |||
赴枞阳县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照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 1、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出差人员由派出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2、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3、到枞阳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补助。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报销。 | |||
租车费 | 填写公共交通费租车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核实租车天数及公里数--规财科核实补助标准 | 市内:50元/半日或80元/日 市外1.6元/公里 | ||
招待费 | 1、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确需公务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我委发出公函;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2、接待科室(部门)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委办公室安排。3、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供应家常菜,国内公务接待严禁开支香烟和酒水费用(外事接待、招商活动除外)。4、公务接待费必须及时结算。接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凭派出单位公函、经费预算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做到“四单合一”。 | 无 | 1、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接待对象用餐一次(同一接待事项),用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20元/人。 2、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 |
日常支出 | 1、办公用品费:有效发票,发票背面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并附办公用品购置明细清单及委机关物资采购申报表 | 无 | ||
2、加班工作费:严禁借加班工作餐名义,进行同 城公务吃请,超标准超次数公务接待;严禁将公务接待费以加班工作餐名义列支。加班工作餐必须详细记录加班事由和加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附件。 | 加班工作餐费用标准控制在每人每次20元以内 | |||
3、印刷、制作、宣传费:有效发票,发票背面由经办人和证明人或科室负责人签字;5000 元以上的印刷(制作)费用,须签订印刷(制作)合同或协议 | ||||
各类专家讲课费、劳务费 | 发放明细单中应列清发放标准、发放天数/课时、金额,并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代领签字领款,代领人员需注明身份证号 | 外聘专家学者讲课费执行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不超过2000元,院士、知名专家每半天不超过3000元。其它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在系统内聘请专家评审费、劳务费无论时间长短,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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