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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2018-11-05     浏览量:1915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我部于201710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目前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026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1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过渡,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及《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812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立20191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1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将201812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应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包含了原账的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收账款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款项,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预付账款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预付账款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了尚未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批准程序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的,转账时,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待处理财产损溢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4库存物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加工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库存物资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在加工存货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将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在加工存货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工程物资、受托代理物资(如受托保管的政府储备物资)的,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受托代理物资的金额,分别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5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预付账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同)中属于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金额,转入新账预付账款科目相关明细科目;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减去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6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待摊支出科目

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待摊支出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1借入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借入款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中属于短期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短期借款科目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借款[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

2待结算医疗款科目

补充规定设置了待结算医疗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核算的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待结算医疗款科目。

3应缴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核算的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

4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原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付账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将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应付款[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应付款科目。

5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该科目包含了原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收账款科目。

6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7应交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账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应交税费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交增值税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交增值税科目,将原账的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金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8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长期应付款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应付款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应付利息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应付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3.净资产类

1固定基金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原制度中固定基金科目对应内容进行核算。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

2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累计盈余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4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性用途结转(余)科目

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累计盈余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了原账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性用途结转(余)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其他限定性用途结转(余)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公共卫生活动形成结转(余)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公共卫生盈余科目,将属于科教项目形成结转(余)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将剩余金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

5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规定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最终转入累计盈余科目,如果原账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借方。

6本期结余科目

由于原账的本期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4.收入类、支出类

由于原账中收入类、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91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受托代理资产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2.盘盈资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3.预计负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按照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4.应付质量保证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登记新账时按照确定未入账的应付质量保证金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扣留期在1年以内(含1年)]长期应付款科目[扣留期超过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201812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计提坏账准备

新制度要求对单位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20181231日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以外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20181231日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外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2.补提折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中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1231日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11日对尚未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3.补提摊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原账中尚未计提无形资产摊销的,应当全面核查截至20181231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于201911日对前期尚未计提摊销的无形资产补提摊销,按照应计提的摊销金额,借记累计盈余——医疗盈余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4.确认长期借款期末应付利息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于201911日补记长期借款的应付利息金额,对其中资本化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对其中费用化的部分,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按照全部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转资金的金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物资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余资金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借方;按照新账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限定性用途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转资金的金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余)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购入的库存物资等)的金额,按照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三)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四)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事业基金科目的余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账“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有借方科目余额的,应当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1)调整应收医疗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的应收医疗款科目余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2)调整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3)调整库存物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原账的库存物资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购入的库存物资金额和非购入的库存物资金额。对购入的库存物资金额划分出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的金额、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和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按照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的金额,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4)调整借入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5)调整应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发生时计入支出的金额和未计入支出的金额。将计入支出的金额划分为财政补助资金应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和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6)调整预收医疗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7)调整专用基金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划分出提取时列支的专用基金余额,按照提取时列支的专用基金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前述12两个步骤难以准确调整出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可以在新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如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等,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等),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减去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五)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无需对经营结余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六)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需对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20191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20181231日前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20191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1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医疗及公共卫生收入费用明细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20191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1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12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12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12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11日前执行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附表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

 

 

其中:受托代理现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预付账款

 

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支付的款项(包括定金)

在途物品

 

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

待处理财产损溢

 

 

其他

 

 

库存物资

受托代理资产

 

 

加工存货

 

 

工程物资

 

 

其他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预付工程款等

 

 

借入款

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其他应交税费

 

 

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长期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应付利息

 

 

受托代理负债

 

 

其他

 

 

财政补助结转(余)

公共卫生活动形成结转(余)

 

 

科教项目形成结转(余)

 

 

其他

 

 

其他限定性用途结转(余)

公共卫生活动形成结转(余)

 

 

科教项目形成结转(余)

 

 

其他

 

 


附表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其他应收款

预付款项

 

如预付账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预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预付

 

 

需要收回及其他

 

如支付的押金、应收为职工垫付的款项等

库存物资(扣除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物资)

购入库存物资

 

 

其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

 

 

使用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购入

 

 

使用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购入

 

 

非购入库存物资

 

如接受捐赠的物资等

应付账款

发生时不计入支出

 

 

发生时计入支出

 

 

其中:财政补助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

 

 

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应付

 

 

专用基金

从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中提取

 

 

从收入中列支提取

 

 

其他

 

 


附表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序号

新制度科目

原制度科目

编号

名称

编号

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1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21

其他货币资金

104

其他货币资金

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111

财政应返还额度

6

1212

应收账款

112

应收医疗款

7

1218

其他应收款

114

其他应收款

8

1301

在途物品

9

1214

预付账款

10

1902

待处理财产损溢

11

1302

库存物品

121

库存物资

12

1303

加工物品

13

1611

工程物资

14

1891

受托代理资产

15

1601

固定资产

131

固定资产

16

1613

在建工程

133

在建工程

17

1611

工程物资

18

1214

预付账款

19

1701

无形资产

141

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20

2001

短期借款

201

借入款

21

2501

长期借款

22

2308

待结算医疗款

202

待结算医疗款

23

2103

应缴财政款

203

应缴款项

24

2302

应付账款

206

应付账款

25

2502

长期应付款

26

2305

预收账款

207

预收医疗款

27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208

应付职工薪酬

210

应付社会保障费

28

2101

应交增值税

211

应交税费

29

2102

其他应交税费

30

2307

其他应付款

221

其他应付款

31

2304

应付利息

32

2502

长期应付款

33

29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4

3001

累计盈余

301

固定基金

302

事业基金

305

财政补助结转(余)

306

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

308

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

35

3101

专用基金

303

专用基金

四、预算结余类

36

8101

财政拨款结转

305

财政补助结转(余)

37

8102

财政拨款结余

38

8201

非财政拨款结转

306

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

39

8202

非财政拨款结余

302

事业基金

308

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借方)

40

8301

专用结余

303

专用基金

41

8001

资金结存(借方)

305

财政补助结转(余)

306

其他限定用途结转(余)

302

事业基金

303

专用基金

308

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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