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疾控办〔2022〕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先进(文明)集体、
优秀(文明)职工和先进工作者
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及挂靠机构:
在市卫健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中心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2021年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绩。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各科所和全体职工更好地完成2022年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各科室、挂靠机构和全体职工中开展2021年度先进(文明)集体、优秀(文明)职工和先进工作者考核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一)先进(文明)集体
从办公室(信息中心)、行财科、人教科、总务科、基建办(采购办)、职防科、检验中心、质管科、健教所、计免科、消杀科、慢病科、传管科(应急办)、结防科、艾防科、医疗部(班组)、公卫科、市血防所、大通血防站(老洲血防组)19个部门中评比产生。
(二)优秀(文明)职工和先进工作者
2021年中心在编在职在岗职工均参加考核评比(中心外聘人员参加先进工作者的评比),不包括中心副处级领导干部、当年退休职工。首次就业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但不计考核等次。其他新进人员,本年度在中心工作累计半年的(含试用期),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未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指标与比例
先进(文明)集体:9个(含医疗部班组1个)。
优秀(文明)职工:27人(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先进工作者:27人(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外聘人员6人(医疗部3人,中心2人,老洲血防组1人)。
三、组织与实施
(一)先进(文明)集体考核评比
1.申请参评科室提交全年工作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排名情况、工作亮点)。
2.中心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3.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先进集体。
(二)优秀(文明)职工和先进工作者考核评比
各分管领导按照指标分配表进行推荐。
1.中心领导(副处级领导干部除外)、计免科由应国平负责。
2.市血防所、大通血防站(老洲血防组)、办公室(信息中心)、行财科、人教科由王平负责。
3.总务科、医疗部、基建办(采购办)由赵卫东负责。
4.传管科(应急办)、消杀科、检验中心、质管科由吴成峰负责。
5.职防科、公卫科由胡志平负责。
6.结防科、慢病科、健康教育所由何春玲负责。
7.艾防科由胡和宾负责。
中心领导:按照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最终人选。
中心职工及各科室负责人:由各分管领导将推荐指标下至分管科室,科室将推荐人员名单报至各分管领导。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最终人选。
临时聘用人员:医疗部临时聘用人员由医疗部推荐;中心临时聘用人员由所在科室分管领导推荐;老洲血防组临时聘用人员由血防所推荐。由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人选。
四、考核要求和评比标准
考核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考核
推荐完成后将安排专人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于规定时间交中心人教科,并向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先进(文明)集体标准
1.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开展“学先创优、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良好。
2.各项业务工作指标完成较好,水平领先,工作实绩突出,上级考核获得认可。
3.文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国家卫生城市、“双拥”及诚信建设)纳入科、所年度工作管理内容,且落实较好。
4.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全年无安全生产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5.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学习节能减排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每月做好水、电、纸张的管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能耗增量。
6.工作服务规范, AB岗履职到点、办事公开、首问负责及过错追究的效能建设活动成效显著。
7.遵守行业作风(医德医风)、卫生行业八项纪律、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五项禁令等有关规定,工作时间无矿工、脱岗、失职行为,无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8.遵守中心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秩序安定、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部门间团结协作好。
(二)优秀(文明)职工、先进工作者标准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自觉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能够做到廉洁从业。
五、考核评比时间
科室(部门)考核:2022年3月18日。
个人考核:2022年3月22日。
请各科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特此通知
2022年3月10日
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
共印2份
铜陵市纪委监委 主办 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承办 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号 联系电话:0562-28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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