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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江铜陵段“10.12"系列重大污染环境案问责情况的通报

2018-04-25     浏览量:439

 长江铜陵段“10·12”系列环境污染案发生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现场调研,督查督办案件侦破和专项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动,迅速启动环境保护问责程序,严肃查处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7年5月,浙江省有关人员联系铜陵市社会人员汪和平、汪文革用货车运送62.88吨危险废物(酸洗污泥)倾倒 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村朱永路长江堤坝内;2017年11月,又倾倒约2800吨“不明固废”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征用的义安区江滨村第五村民组境内。

“10·12”案是一起触目惊心、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污染环境案,暴露出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监管漏洞和责任缺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分局分别负有属地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村、义安区江滨村“两委”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责成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2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子以免职;责成相关单位对6名负有监管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人员分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生态理念,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把环保门槛,压实管理责任,坚决打好长江铜陵段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形成持续有力震慑,为奋力开创新时代转型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现代化幸福美丽新铜陵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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