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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健康脱贫政策一览

2017-09-29     浏览量:425

   1、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下同)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2、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3、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0.5万元。

    4、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个人年度自付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个人年度自付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个人年度自付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2016年10月26日执行(简称“351”)。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简称“180”),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5、2017年8月1日起,铜陵市域内“351”政策调整,取消贫困人口住院补偿起付线,即县域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不超过2700元,铜陵市级医院合规住院个人自付费用不超过4500元,减免费用由经治医疗机构承担;铜陵市以外的县级、市级和省级医疗机构自付费用不变。实行“180”向“195”转变,在“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确保贫困户合规费用补充医保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5%,提高的15%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在原有的45种慢性病基础上,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增加痛风、脑膜瘤、慢性前列腺炎3个慢性病病种。

    6、贫困人口在市内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全部由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贫困人口在市区医疗机构就诊,免普通门诊诊察费。

    7、我市健康脱贫靶向攻坚的主要任务:靶向施策,全面实施“195”综合医保行动;靶向推进,实施四项精准健康脱贫行动(目标精准落实、对象精准识别、疾病精准救治、就诊精准服务);靶向供给,实施五项能力提升行动(提升涉农医药费用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农村疾病防控能力、提升农村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升农村计划生育报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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