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石城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部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加强院属二级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监督责任,推进医 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和上 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现制定《加强石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事业 部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铜陵市立医院委员会
2023年 3 月 27 日
抄送:市卫健委党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市立医院监察室
2023年3月27 日印发
加强石城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事业部
纪检监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监督责任,加强石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事 业部 ( 以下简称 “二级单位”) 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医院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市卫健委、市纪委 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要求及医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 办法。
第二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应明确一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为 纪检委员,协助并督促本单位抓好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二 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一岗双 责”。
第三条 二级单位纪检委员在本单位党总支 (党支部) 和医 院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
( 一 ) 协助党总支 (党支部)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 活动。
( 二 ) 对本单位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 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 本单位干部选任、人员聘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招聘考试、 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基建维修、项 目
招标等监督。
( 三 ) 加强本单位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
( 四 ) 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四 风” 、廉洁从业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 报告。
( 五 ) 协助党总支 (党支部) 做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 六 ) 协助医院纪委开展相关信访核实及纪律审查工作。
(七) 定期向医院纪委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条 二级单位要按照医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 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支持本单位纪检委员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二级单位要建立纪检委员参加本单位重点领域工作 会议制度,健全本单位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
第六条 医院纪委要加强对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二级单位纪检委员的履职能力。
第七条 本办法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铜陵市纪委监委 主办 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承办 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号 联系电话:0562-28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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