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报告
市卫健委:
按照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心对健康统计数据进行了自查,填报的国家卫生健康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数据与安徽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有关数据一致,按时在直报系统中填好年报数据并提交。
2020年4月9日
铜陵市纪委监委 主办 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承办 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号 联系电话:0562-28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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