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预算管理行为, 充分发挥预算的控制和战略保障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医疗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规则》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医院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通过科学合理地安排医院年度预算来保障医院战略目标的实现;监督预算的执行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医院预算管理办法的制定机构,负责各部门上报预算的审查和医院预算的编制工作,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各项业务的院领导、经济管理科、财务科及审计科组成。
第五条 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根据医院年度发展总体计划和经营目标,提出预算要求,分解下达各科室和部门的年度预算目标;审查和批准年度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消某部门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建议;审查和批准年度预算的调整方案。
第六条 经济管理科作为医院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启动预算程序,协调部门预算事宜,提供预算资料和咨询及修改意见,组织相关会议,监督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医院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
第八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类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各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医院自筹能力安排专项支出。
第九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医院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医院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医院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管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医院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财务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医院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补助收入,医疗收入、其他收入,按有关要求予以测算。其中重点是对医疗收入的测算。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医院用于日常医疗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资金支出计划,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专项支出。
(一)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按核定的支出标准予以预算。
(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三)专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费用、大型设备购置费用、基础设施维修和改造费用、科研及人才专项费用等,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医院财力的可能统筹安排,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第十四条 医院预算实行归口管理。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在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和分析工作。其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按医院有关制度执行。具体归口部门与经费内容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卫生、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医院的工作要求,每年10月份由经管科向全院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及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根据医院年度预算的编制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草案,10月底前报经济管理科
第十八条 经济管理科通过汇总、分析、审核,编制医院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院预算管理委员审查。
第十九条 经济管理科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建议草案的审核意见,要求各经费使用部门调整预算草案;各经费使用部门在接到调整要求后15日内重新上报部门预算。
第二十条 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重新上报的预算进行审议调整后,通过医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二十一条 经济管理科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请院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正式下发各经费使用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金额。
第二十二条 医院为应付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预留机动经费。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三条 财务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开支项目予以拒付,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经济管理科会同财务科、审计科对医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四条 与医院收入预算有关的各个部门有权代表医院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医院。
第二十五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医院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需要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由有关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经管科审核,报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调整年度预算。
(二) 在医院总收入允许范围内,医院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经管科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经济管理科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5万员以下经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经济管理科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院领导批示调整医院预算。
(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计划不周,预算支出项目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济管理科根据情况报分管院领导或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六章 年终决算
第二十七条 财务科年终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财务决算,经济管理科会同财务科、审计科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为下年度医院财务收支预算提供依据。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接受预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财务科按季度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认真编制各部门的经费预算,对编报不及时、误差超过±20%以及执行不力的部门,若无合适理由,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医院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经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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