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市医〔2023〕83 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 研究生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部各科室,石城医院、普济圩院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部: 《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经 院部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2.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协 议书
抄送:院党政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 |
市立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3 年 9 月 21 日印发 |
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
管理暂行规定
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 队伍结构,规范职工在职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一 、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在职研究生学位教育送培人员 由医院统筹安排,在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 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 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学科建设急需培养的人才优先安
排。
2.按需选派、学用一致。所报考专业或方向与医院学科 建设规划相符、与自己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相符,原则上不得 跨学科申报。对未按程序报考被录取者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
畴。
3.突出重点、适当倾斜。优先安排临床一线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报考、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对积极参与医疗、教学、
科研工作,并具有较好业绩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 、适用范围
1.我院在职在岗职工。
2.参加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规定学制时
间内, 以半脱产形式参加研究生学习,人事关系不变。
三 、 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医院,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 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习态度端正,具
有一定发展潜力。
2.申报者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3.近 3 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及学术不端行为,
在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4.报考的高校应是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办学
资格的全国统一招生的单位。
四 、 申报程序
1.申请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的职工,原则上应在每年 9 月份填写《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经科室及所属党总支(支部)签署推荐意见,报业务主管部
门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
合条件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经院部同意参加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后与医院
签订协议。
五 、学习期间待遇
1.在职研究生在学制内不脱产学习期间待遇不变;脱产 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进修人员发放,取得学位证书后
凭发票报销学制内的学费。
2.脱产学习期间食宿、交通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3.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学制时间内未取得博士或硕士学
位,如仍需脱产学习者,则在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不享受绩效与其他津补贴,不报销学费。
六 、奖励
1.参加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
分别奖励 40 万元、3.6 万元。
2.学习期间主持开展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按照医院相
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 、其他
1.经医院同意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并取得学位者,方可
享受相关待遇及奖励。
2.为正确处理工作与人才培养关系,尽量做到工学两不 误,原则上每科室每年限报一人,如科室人员紧缺,则应服 从医院安排。参加人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确保正常
工作不受影响。
3.经医院批准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的职工,科室在工作 上要给予支持协调。需脱产学习的,应提前征得科室同意, 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完善请假手续,做好工作交接。除招生
单位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外,其余时间必须回医院上班。
4.在外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接受就学 单位的管理,人力资源部及其所在科室要与在外学习人员保
持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证后,须持学籍档案、学位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和归档。
6.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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