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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 研究生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3-10-13     浏览量:172


 铜市医〔202383 

 

关于印发《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

研究生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部各科室,石城医院、普济圩院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部:

《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管理暂行规定》经

院部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2.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协

议书

 

 

 

 

铜陵市立医院 2023  9  4 日

 

抄送:院党政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

市立医院人力资源部                      2023  9  21 日印发

 


 

 

 

 

 

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

管理暂行规定

 

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 队伍结构,规范职工在职教育管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在职研究生学位教育送培人员 由医院统筹安排,在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 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 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对学科建设急需培养的人才优先安

排。

2.按需选派、学用一致。所报考专业或方向与医院学科 建设规划相符、与自己现在所从事的专业相符,原则上不得 跨学科申报。对未按程序报考被录取者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

畴。

3.突出重点、适当倾斜。优先安排临床一线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报考、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对积极参与医疗、教学、

科研工作,并具有较好业绩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适用范围

1.我院在职在岗职工。

2.参加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规定学制时

间内, 以半脱产形式参加研究生学习,人事关系不变。

  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医院,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 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学习态度端正,具

有一定发展潜力。

2.申报者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3.近 3 年内无负主要责任的医疗纠纷及学术不端行为,

在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4.报考的高校应是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办学

资格的全国统一招生的单位。

  申报程序

1.申请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的职工,原则上应在每年 9  月份填写《铜陵市立医院职工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表》, 经科室及所属党总支(支部)签署推荐意见,报业务主管部

门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符

合条件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3.经院部同意参加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后与医院

签订协议。

 、学习期间待遇

1.在职研究生在学制内不脱产学习期间待遇不变;脱产 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进修人员发放,取得学位证书后

凭发票报销学制内的学费。

2.脱产学习期间食宿、交通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3.在招生单位规定的学制时间内未取得博士或硕士学

位,如仍需脱产学习者,则在脱产学习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不享受绩效与其他津补贴,不报销学费。

 、奖励

1.参加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

分别奖励 40 万元、3.6 万元。

2.学习期间主持开展科研项目、发表论文,按照医院相

关规定予以奖励。

 、其他

1.经医院同意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并取得学位者,方可

享受相关待遇及奖励。

2.为正确处理工作与人才培养关系,尽量做到工学两不 误,原则上每科室每年限报一人,如科室人员紧缺,则应服 从医院安排。参加人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确保正常

工作不受影响。

3.经医院批准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的职工,科室在工作 上要给予支持协调。需脱产学习的,应提前征得科室同意, 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完善请假手续,做好工作交接。除招生

单位规定的脱产学习时间外,其余时间必须回医院上班。

4.在外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接受就学 单位的管理,人力资源部及其所在科室要与在外学习人员保

持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5.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证后,须持学籍档案、学位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和归档。

6.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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