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市医〔2023〕92 号
关于修订铜陵市立医院传染病相关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临床科室、石城医院、普济圩院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部: 根据《国家健康卫生委员会公告》(2023 第 7 号),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起将猴痘纳入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采取乙类传染病 的预防、控制措施,现对医院传染病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印发, 请各科室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铜陵市立医院传染病相关管理制度
2023 年 10 月 19 日
抄送:院党政领导 |
市立医院预防保健科 2023 年 10 月 19 日印发 |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 、成立疫情管理组织
由单位领导任组长,传染病诊疗报告相关人员为成员, 确定职责和分工。疫情管理组织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 监督,每年对全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根据最新情
况制定相关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 、法定传染病: 共 3 类 41 种
1.甲类传染病: 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 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 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 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 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 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 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
疟疾、人感染 H7N9 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 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 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
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三 、疫情值班与报告
1.门诊和住院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时,在病人离开前填
写传染病报告卡。
2.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发现甲类 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发
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时内将传染
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 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
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2023 年 1 月 8 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 管传染病,严格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进
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配备 2 名或以
上专(兼)职人员(由李文婷、谢向荣负责报告工作)。
5.报告流程: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师负责填写报 告卡(由医生工作站直接上报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卡、 审核、登记 →按要求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的按要求报市疾
控中心)。
6.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于 2 小时内进行报告,发 现有相同症状的病例聚集性就诊时,及时将所掌握的情况向
属地疾控机构报告。
传染病疫情诊断制度
一、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开设发热门诊,严格按 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各病区诊室具备消毒隔离
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二、从事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
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按照传染病诊断标 准或相关诊疗方案进行规范诊断。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 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
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 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诊治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 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及治疗。对肺结核等特殊传 染病,确诊后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并
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及时 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 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
措施。
六、诊断为传染病病例后,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 和《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做好门诊日志和住 院日志中病人信息的登记工作,同时完整、准确、规范的填
写传染病报告卡。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一、 医院建立门诊电子日志、 出入院登记和检验、影像 部门登记,各项登记要求项目设置齐全,登记完整准确,书 写规范。对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应予以详细登
记,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二、 门诊日志登记的基本项目:就诊日期、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疾病名称(初步
诊断)、发病日期、初诊/复诊。
三、 出入院登记基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 业、有效证件号、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
出院诊断、转归情况。
四、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求完整、准确、规范,不 得随意涂改。14 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 要提供病人的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工作单位或详细家庭住 址,住址须注明至门牌号,农村则要注明至乡、村、队;学 校和托幼机构要填写学校、班级), 以便疾控机构进行病人 追踪,提高传染病患者个案调查处理率。院内电子传染病报
告卡与纸质卡填写要求一致。
五、检验科应做好传染病相关检验的专项登记。凡与传 染病有关联的阳性检验结果,应填写专用《传染病检验结果 异常反馈登记簿》。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缺
项、漏项。
六、放射科应做好传染病相关检查的专项登记。要求填 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不得缺项,尤其是患者姓名、胸片
阳性结果、开单医生等项目不能缺失。凡与传染病有关联的
阳性检验结果,应填写专用《传染病检验结果异常反馈登记
簿》。
七、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电子日志,对各科室报告的
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八、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 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
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感染科或市传染病定点医院。
传染病报告质量管理制度
一、预防保健科负责本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网
络报告、订正、查重、资料备份和质量控制工作。
二、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 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 人时,或发现其它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 2 小
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上报医院预防保健科。
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
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三、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做好疫情的收集报告 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本院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做好自查记
录,并将相关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四、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按要求保存 3
年。
五、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内容要求完整、准确、规范,不 得随意涂改。14 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 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名称, 学生、幼托儿童详细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 院内电子病历系统有传染病报告模块的,电子传染病报告卡
与纸质卡填写要求一致。
六、预防保健科应建立全院电子日志,对各科室报告的
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
一、院内成立传染病自查领导小组, 由分管院长、防保
科长及各传染病相关科室主任构成。
二、疫情管理人员应每日通过电子病历信息系统对门诊 日志、 出入院登记进行核查,防止传染病漏报,发现有漏报 的传染病要及时通知科室进行补报;每月核对检验、影像等 部门的传染病登记本,保证传染病信息完整一致;每月通过 病案室开展传染病漏报、迟报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科
室,并记录、总结、分析。
三、传染病领导小组每月对与传染病相关科室的门诊日 志、病房出入院登记本、检验科的检验登记本、放射科的检 查登记本及网络直报情况等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与医院 绩效考核挂钩,按要求进行奖惩,并做好记录。对工作认真,
无迟报和无漏报人员进行奖励。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登记情况、迟报、漏报情况 等),督促各科室及时整改。发现登记不全、漏登、传染病 漏报和未及时报告等现象,全院通报批评,并每例扣罚当事
人工作绩效奖 100 元,同时扣罚科室工作绩效奖 200 元。
五、每月自查结果汇总,年终将纳入科室考核指标中。
六、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 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定期报院领导小组,院领导小组根据 各科的漏报和传染病报告卡, 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
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度
一、门、急诊病员就诊时,首次接诊医师应以对病员高 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做好全面检查,认真书写门、 急诊病历,及时作出初步诊断和处理。如在诊断和处理上有
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查。
二、任何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或不明 原因传染病时,应立即请感染性疾病科医师会诊,仍不能明 确诊断的,应立即报告院防保科,进行院内会诊,并及时转
诊到感染性疾病科,进行就地隔离诊治。
三、门、急诊医师要做好接诊病人资料收集和登记工作,
内容准确详细。
四、任何接诊的医务人员首诊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或 疑似病例时,应立即按照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和程序填写传 染病报卡和进行网络报告。对疑似病例排除诊断后要及时进
行订正报告。
五、除感染性疾病科外任何临床科室不得收治传染病病
人,如住院病人发现传染病时,应及时转诊到感染性疾病科。
六、门、急诊医师要严格按照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 测方案,对呼吸道发热病人进行排查,注意询问流行病学史,
对可疑似病例要及时送往发热门诊。
七、凡因擅离岗位,敷衍马虎,不负责任,推逶病人, 相互扯皮而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或造成传染性疾病
扩散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一、医院设有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感染性疾病科,均具 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
和处理医疗废物。
二、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 行传染病的预检。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 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就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
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 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
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 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 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
施。
铜陵市纪委监委 主办 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承办 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号 联系电话:0562-28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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